本會與新評會合辦出版自律座談會

本會與新評會合辦出版自律座談會
本會與《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》於4月28日,假《世新大學》管理學院大樓會議室舉辦「新聞出版自律」座談會,與會人士認為,有關「置入性行銷」議題涉及消費者權益,因此建議可由消保官來著手瞭解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中修法加以規範。
這項「新聞出版自律」座談會是由《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》成嘉玲主任委員主持,出席的來賓包括:胡幼偉委員、洪瓊娟委員、彭文正委員、李念祖委員、王育敏委員、《世新大學》新聞所黃肇松教授、新聞系劉新白教授、林思平教授、《公共電視》何國華經理、《中國廣播公司》蘇文彥製作人、《台灣立報》魏瀚副社長、《台灣新生報》周大友總編輯、《國語日報》王建宇採訪組長、《聯合報》傅依萍顧問、《蘋果日報》謝素娟副總編輯等人。
座談會中,多數的平面媒體業者代表表示,對於廣編稿和置入性行銷,都會嚴格區分新聞與廣告的界限,嚴禁記者參與業務的部分,以維持應有的專業客觀立場。另有業者認為,平面媒體近年來面臨了經營的困境,因此,站在業者的立場,政府的置入性行銷是「新聞」、是「官方」、是「政令宣導」,代表的都是正面意義,所以比較難拒絕的。亦有業者代表指出,比較容易出問題的多是在地方記者,而網路媒體的興起,其實置入的問題可能更嚴重。
對此,學者專家的建議是,站在消費者的立場,媒體為了生存而有營運上的考量,這是可以接受的;但必須要與社會責任取得一個平衡。因此,廣告和新聞的部分,應該很清楚的告知大眾,否則就是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。另一方面,媒體對於置入性行銷固然有其責任,這包括編輯政策和新聞倫理政策。但是,政府既然是置入性行銷的主要來源,政府如果認為置入性行銷是一種政策宣傳,就有責任將政策宣傳後面的關係講清楚,並且訂出明白的遊戲規則。甚至有學者建議,平面媒體應該有一個section標明是付費的資訊,明白的告知社會大眾;同時,透過這個付費的資訊版面還可以衍生出許多附加的收入。而對於政府的置入性行銷部分,則可採取在體制內或體制外與政府有關聯性的單位,幫忙政府部門來作這些事。
成主任委員最後強調,將會建議消保官針對置入性行銷對消費者是否造成傷害進行瞭解,其次則是會推動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修法工作,以及推廣「媒體識讀」教育;另外,評議會也已建立輪值委員制度,將請委員們加強監督媒體的表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