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出版自律座談會論《個資法》

新聞出版自律座談會論《個資法》 保障隱私維護知的權利二者宜兼顧
本會與《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》於8月4日,假《世新大學》管理學院大樓會議室舉辦「新聞出版自律」第2場座談會,針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訂定,與會人士認為,相關「施行細則」訂定前,應博採眾議,廣納各方看法,以期在保護個人隱私權與維護民眾「知的權利」間取得平衡,亦不致於可能因此而斲喪了新聞自由。
這項「新聞出版自律」第2場座談會是由《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》成嘉玲主任委員主持,出席的來賓包括:胡幼偉委員、洪瓊娟委員、吳永乾委員、王育敏委員、《世新大學》新聞系彭懷恩教授、《中正大學》傳播系胡元輝教授、《工商時報》黃淑燕主任、《天下雜誌》郭大微特別助理、《公共電視》何國華經理、《中國時報》劉永嘉副總編輯、《台灣立報》魏瀚副社長、《台灣新生報》周大友總編輯、《旺報》戎撫天總主筆、《東森電視公司》張玉玲副總經理、《國語日報》劉偉瑩組長、《聯合報》鍾沛東副主任、《聯合報》魏莉嫻專員、《聯合晚報》陳聯邦副主任、《蘋果日報》謝秉光主任、劉益民記者,以及《新聞局》林姍如編審等人。
成嘉玲主任委員首先表示,《個資法》的通過。實際上對業界而言,也許是有一個約束的作用,讓媒體在報導上能夠更注意。因此,座談會的目的,主要是希望媒體自己思考要如何去作比較好。一方面不要影響了讀者「知的權利」;一方面也不希望因此過度的揭露了個人的隱私,如何能夠在這個中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其實是蠻重要的。因為,現在不論記者或是從事媒體工作的人,在社會上的地位似乎有「江河日下」之感,而主要的因素就是與這些新聞或報導有絕大的關係。或許可以藉由今天這個座談會,找出一條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路。
座談會中,洪瓊娟委員首先表示,建議媒體可由本身的內控去考量如何來因應新的法規;進一步避免觸法。這裡面還包括內部的機制,與人員的訓練,或者是由法律專家來參與。從法律面來看,《個資法》仍然有其積極面向。所以,我們應該是考慮保留好的部分,然後將負面的部分降到最低。另一方面,則是從媒體本身去調節機制以適應新局勢。
多數的平面媒體業者代表針對《個資法》的修訂表示,條文中有許多模糊的空間,例如,對「公共利益」的認定。另外,第6條使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取得了法源,可以藉著這個條文去大量蒐集個人資料。第21條賦予主管機關法源,可以隨時隨地進入媒體,像檢察官一樣的進行搜索、扣押等動作。又如資料的蒐集雖可以不必經過同意,但是如果媒體被要求刪除資料卻不得拒絕。而嚴苛的條文,嚴重的罰則,都有可能使媒體產生「寒蟬效應」。因此,「施行細則」的訂定非常重要,包括媒體和自律組織在內都應該密切關心這件事。希望在訂定「施行細則」的時候,能夠讓媒體有比較正確、開放的運作;特別是媒體監督機制的維護,更是應該留意的。
胡幼偉委員則強調,新聞自由是一種必要的特權,它的可貴在於要利用這個自由來服務社會。因此,今天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新聞自由是否受到《個資法》的限縮,而是在於媒體所享有的新聞自由,到底能不能受到社會上這麼多公民的認可。